信阳市卫生监督执法局开展游泳场所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14-08-15 16:45:36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市卫生监督执法局开展游泳场所专项检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随着高温季节的来临,游泳场所也迎来其经营旺季。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不断提高其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广大泳客的身体健康,7月下旬开始,市卫生监督执法局对市直管游泳场所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对各游泳场馆卫生管理制度、相关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现场对游泳池水质的PH值、浑浊度、尿素及游离性余氯等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通过检查发现,经过该局近年来的监管与指导,相关单位负责人的卫生法治理意识进一步增强,游泳场所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大部分单位能重视池水水质卫生管理,并牢牢抓住池水循环消毒处理这个关键控制点和切入点。从水质检测结果看,各游泳场馆池水温度大都能保证在22℃至26℃之间,PH值均保持在6.8至8.5的正常范围内,浑浊度一般在5度以下,尿素均在3.5mg/L以下,游泳池水余氯含量在0.3-0.5mg/L之内,浸脚池余氯基本能保持在5-10mg/L之内,总体结果良好。但检查中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个别游泳场馆的消毒产品索证资料不健全;二是部分游泳场馆浸脚消毒池池长、宽度、深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部分游泳场馆自检池水项目较为简单,同时存在着水温度和气温没有公布,不便于消费者的知情监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对游泳场所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进行限期整改。
此次专项检查将持续到8月下旬,下一步,信阳市卫生监督执法局将继续强化游泳场馆卫生监督监管,对检查中限期整改的单位进行跟踪问效。一是加强对游泳场馆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与频次,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三是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积极营造社会舆论、消费者、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市卫生监督执法局提醒消费者,要养成良好的游泳习惯,下水前自觉淋浴冲洗,通过强制浸脚池进行消毒;在泳池内不喝饮料、不进食,不在泳池内吐痰;游泳后要及时冲洗身体,保持身体健康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