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迎接省对乙肝监测点乙肝诊断报告工作的督导检查


发布日期:2013-05-17 10:23:59  信息来源:未知

我市迎接省对乙肝监测点乙肝诊断报告工作的督导检查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报告工作的通知》(豫卫疾控[2012]19号)要求,我省加强了乙肝的诊断与报告管理。我市平桥区是全省6个乙肝监测点之一,为了稳步推进乙肝监测工作,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督导组于2013年5月14日来到信阳,对平桥区乙肝监测报告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导组在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赵国华科长及平桥区杨家强副主任、李光明科长的陪同下,主要检查了信钢医院、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等3家综合性医院和平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乙肝重报、漏报现象,是否明确乙肝诊断报告标准和流程,乙肝传染病报告卡“附卡”内容是否填写完整,以及检验室检测条件是否达到要求等。
      检查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未使用新的乙肝传染病报告卡,未填写“附卡”;2、部分报告病例不符合报告标准;3、部分病例未进行HBsAg、ALT检测,急性病例未检测抗-HBcIgM1:1000,慢性病例未显示HBsAg阳性持续时间。针对这些问题,督导组要求各医院限期整改,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及临床医生的再培训,明确乙肝诊断报告标准,提高乙肝监测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