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卫生健康委扎实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备案制
发布日期:2021-01-25 08:36:31 信息来源:未知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市场监管局、中医局关于做好医养老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健康委在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实行备案制的基础上,为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行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促进医养结合的发展,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通知》,出台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的多项举措。
一是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立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二是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三是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对于申办人提出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即同时提出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机构的,根据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类型、性质、规模,可向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提交申请,涉及同层级多个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部门应“一个窗口”办理,同时办理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审批(备案)与登记手续。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卫健、民政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互间加强沟通协调,推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