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2018年11月5日)
发布日期:2018-11-05 08:55:00 信息来源:未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18110109400941784903 |
案件名称 | 信阳市肿瘤医院DR建设项目未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已投入使用案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事由 | 改建的3号楼3楼南侧DR工作场所,未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已投入使用案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第十八条第三款“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和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第五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
处罚结果 | 警告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肿瘤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1500772170931A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丁新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13001********057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1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64000 |
数据更新时间 | 2018/11/1 |
备注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18110209282641783603 |
案件名称 | 信阳市其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 |
处罚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其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MA40CBEM92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郭其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13001********401X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2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1 |
数据更新时间 | 2018/11/02 |
备注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卫水罚字[2018]0001号 |
案件名称 | 信阳信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 |
处罚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信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395162337M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曾衍松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30329********207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0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1 |
数据更新时间 | 2018/11/01 |
备注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18103116280841783603 |
案件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 |
处罚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87688607X6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吴昊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10105********101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31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1 |
数据更新时间 | 2018/11/01 |
备注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18101010145741786903 |
案件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 |
处罚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71127303XE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窦百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10503********101X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10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1 |
数据更新时间 | 2018/11/01 |
备注 |
(通讯员 张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