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卫医罚【2019】005号


发布日期:2019-11-18 14:28:00  信息来源:未知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卫医罚【2019】005号

案件名称

王坤隐匿、伪造医学文书案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隐匿、伪造医学文书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处罚结果

暂停医师执业活动6个月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1302******6031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1月18日

处罚机关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