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龙井乡中心学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0-06-23 11:31:03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市平桥区龙井乡中心学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0061111093341787003 |
案件名称 |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处罚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事由 | 学校教室照明灯具距离学生课桌面高度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处罚依据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处罚结果 | 警告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桥区龙井乡中心学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150341934702XM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袁湖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1302******535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1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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