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卫医罚〔2020〕5号
发布日期:2020-11-03 15:35:00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市中心医院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卫医罚〔2020〕5号 |
案件名称 | 信阳市中心医院违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等案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事由 | 严爱茹未经亲自诊查李正侠,让规培学生用自己的工号开具胸部CT和血常规检查申请单,开具呼吸内科和心血管病区住院证;患者李正侠的急诊门诊病历(登记号0002193968)心电图报告无医师审核签字,心血管病区病历(登记号0002193968,住院号2015146)死亡记录、24小时死亡记录、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尸体解剖检验告知书、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静脉全血检验报告单、影像科CT诊断报告书等医师、护士未手写签字确认。 |
处罚依据 | 严爱茹未经亲自诊查急诊患者李正侠,让规培学生程文祥用自己的工号开具胸部CT和血常规检查申请单,开具呼吸内科和心血管病区住院证的行为;违反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总则 二、培训内容 临床实践 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学习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处理方法和临床路径,重病症的识别与紧急处理技能,基本药物和常用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二)临床实践,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患者李正侠的急诊门诊病历(登记号0002193968)心电图报告无医师审核签字,心血管病区病历(登记号0002193968,住院号2015146)死亡记录、24小时死亡记录、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尸体解剖检验告知书、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静脉全血检验报告单、影像科CT诊断报告书等医师、护士未手写签字确认,死亡记录上“05:07心跳停止”书写错误;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第一款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
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 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中心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1500419306586F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任书伟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413001********055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10月29日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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