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卫医罚〔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03-15 10:36:28 信息来源:未知
方孟园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卫医罚〔2021〕1号 |
案件名称 | 方孟园违反药品说明书开具处方案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事由 | 缺乏对患者陈建华支气管哮喘病史的注意,对其首次使用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没有采取抗过敏措施诱发陈建华自身的支气管哮喘发作死亡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方孟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医师应当依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
处罚结果 | 暂停九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方孟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3月9日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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