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卫公罚[2021]001号
发布日期:2021-06-15 08:32:00 信息来源:未知
曹川川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卫公罚[2021]001号 |
案件名称 | 曹川川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等案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事由 | 1、经营者:曹川川,2019年至2021年4月在信阳市平桥区肖店乡街道开办“创艺造型”期间,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2、经营者:曹川川,2019年至2021年4月在信阳市平桥区肖店乡街道开办“创艺造型”期间,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处罚依据 | 1、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3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曹川川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6/8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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