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908224641785803
发布日期:2021-08-25 15:54:00 信息来源:未知
张道远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1081908224641785803 |
案件名称 | 张道远未按规定填写病历等案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事由 | 对邢国平病历(0002218232,住院号:2018774)第一次住院病历术前讨论“陆伟、周尤强、殷波、尚霞、吴婷婷”签名为张道远代签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罚结果 | 予以张道远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道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412829********241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8月19日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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