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卫职罚〔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10-12 16:05:39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泰福体检有限责任公司 (信阳泰福医院)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信卫职罚〔2021〕1号
案件名称信阳泰福体检有限责任公司(信阳泰福医院)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案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信阳泰福体检有限责任公司(信阳泰福医院)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处罚依据信阳泰福体检有限责任公司(信阳泰福医院)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信阳泰福体检有限责任公司(信阳泰福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MA9G5M3E9N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小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1/10/8
处罚机关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