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卫职罚〔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10-12 16:05:39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泰福体检有限责任公司 (信阳泰福医院)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卫职罚〔2021〕1号 |
案件名称 | 信阳泰福体检有限责任公司(信阳泰福医院)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案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事由 | 信阳泰福体检有限责任公司(信阳泰福医院)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处罚依据 | 信阳泰福体检有限责任公司(信阳泰福医院)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 |
处罚结果 |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泰福体检有限责任公司(信阳泰福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MA9G5M3E9N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小慧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8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