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910240041786803
发布日期:2021-10-13 16:06:00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市羊山新区萌卡多多水育馆行政
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2021100910240041786803 |
案件名称 | 信阳市羊山新区萌卡多多水育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处罚类别 | 简易程序 |
处罚事由 | 从2021年8月8日起,信阳市羊山新区萌卡多多水育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且营业时间未超过3个月 |
处罚依据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三)拒绝卫生监督的;(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2800元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羊山新区萌卡多多水育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11500MA4531JW00(1-1)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130*****652X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09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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