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卫医罚〔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03-10 09:14:23  信息来源:未知

河南精益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信卫医罚〔2022〕1号

案件名称

河南精益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河南精益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7日在分店河南精益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信阳市雅典阳光店和河南精益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信阳市楚王城店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聘请人员在店内开展诊疗活动,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处罚结果

对河南精益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0405元,并处114455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精益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02MA45WUBX56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3月1日

处罚机关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