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016192241785303
发布日期:2022-03-21 15:13:06 信息来源:未知
淮滨县泰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2031016192241785303 |
案件名称 | 淮滨县泰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案 |
处罚类别 | 1.警告2.罚款 |
处罚事由 | 医疗废物暂存设施未密闭,不符合卫生要求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给予处罚。 |
处罚结果 | 警告、罚款人民币2800元。同时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淮滨县泰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7MA9K1E216L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卫平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413************51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3月10日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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