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卫放罚〔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04-19 11:23:30  信息来源:未知

息县中心医院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信卫放罚〔2022〕1号
案件名称息县中心医院新建医用直线加速器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新建的医用直线加速器(VITALBEAM,SN 4336,瓦里安医疗系统公司)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已投入使用。
处罚依据息县中心医院新建医用直线加速器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处罚结果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息县中心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528727029656R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宗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2/4/14
处罚机关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