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3015550741785303
发布日期:2022-07-05 08:52:59 信息来源:未知
甘秀丽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2063015550741785303 |
案件名称 | 甘秀丽违反《执业医师法》案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事由 | 在执业活动中开具消毒产品给患者雾化辅助治疗支气管炎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罚 |
处罚结果 | 警告。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甘秀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6月30日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
上一篇:行政许可20220701公示
下一篇:行政许可20220704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