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今典口腔门诊部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2-08-19 16:07:57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今典口腔门诊部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2081516293541785303
案件名称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今典口腔门诊部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案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事由1.未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2.该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超过2天未处置
处罚依据1.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2.违反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六)项给予处罚。
处罚结果警告。同时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今典口腔门诊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MA9G3JBB6J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康龙霞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13************365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15日
处罚机关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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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