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9 10:00:41  信息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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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有关高等医学院校: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12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落实好“两个同等对待”

  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扭转用人“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推动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回归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本位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改善用人导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中原的重要内容。各地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好“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相关办法,细化各项措施,切实把“两个同等对待”落实落细。

  二、压实各方责任,在招聘环节落实好“两个同等对待”

  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其招聘简章中明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其毕业后择业期限根据培训时间予以顺延;“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用人单位计划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将同等对待落实到位。

  三、完善政策举措,在使用环节落实好“两个同等对待”

  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转变用人导向,破除“唯学历”倾向,在使用环节落实好“两个同等对待”。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设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等级聘用时,突出人才评价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位聘用等各个环节;在确定住院医师薪酬待遇时,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的标准同等对待。

  四、加强监督检查,做好住培各项政策的有效衔接

  要认真全面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做好原河南省卫计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有效衔接,继续落实“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省范围内,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落实“两个同等对待”和住培相关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为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营造良好环境。卫生健康部门要把住培相关政策和“两个同等对待”落实情况作为各地、各医疗机构评先评优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考核的主要内容,列入住培基地评估、重点专业基地推荐的核心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加大通报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违反规定聘用2020年及以后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无住培合格证的住院医师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及时向社会通报,问题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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