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文彬同志在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的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20 15:10:33 信息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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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报告
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晏文彬
(2015年3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市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卫计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4年全市卫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市卫计委主任、党组书记曹君同志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联系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根据党组意见作工作报告。
一、2014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落实两个责任 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
一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实到行动上。制订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局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其分管的班子成员和局委机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强化责任担当,着力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传导链条。
二是党组对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实行了目标责任管理。去年初,卫生和计生两个部门分别组织召开了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一年的工作任务。原卫生局、原计生委分别与下属单位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与行风建设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项分解细化,把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年底,由纪检、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评估,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防控机制。为全面推进市直卫生系统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定下发了《信阳市卫生系统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一域一策”防控机制的实施方案》,突出三个方面查找职务犯罪风险点:一是权力行使方面,重点查找决策权、人事权、财务权、基建权、采购权等职务权力和事务权力职务犯罪风险点;二是医疗从业方面,重点查找处方权、临床诊疗权等执业行为中存在的执业权力职务犯罪风险点;三是卫生执法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
(二)突出主责主业 加大专项治理和案件查办力度
结合2014年卫生计生中心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抓早抓小,狠抓专项治理和案件查办。一是持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各医疗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履行《拒绝医药回扣承诺》和《拒绝过度用药、过度治疗、过度检查诚信承诺》;二是开展《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经商》、《领导干部在下属单位任职谋取不正当利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中收受红包》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三是开展“九不准”专项治理活动。把国家卫计委提出的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行为,作为行风案件查办的重点,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2014年,在全市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中,查处案件118件,其中,开大处方滥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用药105件、不合理检查1件、收取回扣1件、违规收费1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13人,行政处罚164人。
(三)加强监督检查 狠刹“四风”
一是加强督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卫生局党组制定下发了《建立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制度落实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采取明察暗访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市直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四次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计生委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县区开展行风建设督导。二是强化措施,狠刹“四风”。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在计生系统开展了三减一增活动(为群众减累、为基层减负、为机关减支、为系统增彩)。全面推行为群众服务代办制,大幅度减少考核次数和考核内容,将五次考核整合为一次,减轻了基层迎检负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条例》。出台了相关规定。严格了公务活动接待标准,实行定点接待;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加强车辆运行费用管理;规范了财务管理,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定期向群众公示。去年原卫生局机关的经费开支较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会议费下降58 %,招待费下降77 %,车辆运行费下降63 %,出国出境费下降80%,原计生委机关三公经费支出比去年同期也下降10%以上。
(四)加强行风建设 维护群众利益
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深化改革、加强行风建设相结合,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上下联动、纠建并举,有力有效维护群众利益。
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创建活动,着力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形象。认真执行《河南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项检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行为监管。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对不合格处方责任人处理541人次,其中给予经济处罚534人次,暂停处方权1人次。加大新农合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力度,配合省、市纪委开展全市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专项治理和涉及民生资金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检查资金管理使用单位529个,调查农村居民1166户,乡镇卫生院183个(含一级民营医院),村卫生室(所)2524个,检查新农合财政资金总额33.39亿元,发现有问题单位39个,党政纪处分2人,组织处理1人,取消或暂停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13家,追缴违规资金144.39万元。继续开展“卫监”和“亮剑”行动,持续打击非法行医, 2014年查处医疗机构违规案件161起,净化了医疗市场。畅通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受理群众咨询、投诉47500人次,办结率达97%。
坚持以评促建、示范引领。扎实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完成对16家二级医院督导考核;积极配合市政府纠风办,做好对行政部门、民营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站所、重点科室和岗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驻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室今年又受到市纪委监察局的表彰。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个别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视不够,承担“一岗双责”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存在层层递减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有的领导干部对纠正“四风”存在侥幸心理,个别领导干部甚至顶风违纪;医药购销领域形成顽固的腐败利益链,成为阻碍医改的“顽症”;违反“九不准”规定行为屡禁不止,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有些医务人员底线失守,明目张胆收受“红包”、开大处方;社会抚养费征收不规范、计划生育办证中吃拿卡要现象时有发生。“三转”进展不平衡,个别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不到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敢监督、不会监督问题突出。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2015年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省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主动适应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新常态,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明纪律、严纠 “四风”、严惩腐败、严管队伍,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严明纪律 确保政令畅通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政治规矩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和工作习惯。广大党员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决不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卫生计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教育,加强管理,坚决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和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严格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决不搞非组织活动。今年,市委常委会研究重申了三个严禁:(1)严禁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2)严禁党员干部以说情、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干扰各级各地的用人和办案工作;(3)严禁党员干部以组织或参与“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名义搞小圈子。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铁面执纪,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确保政令畅通。紧紧围绕中央深化医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构要突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政令畅通,推进工作落实。
(二)严肃追责问责 落实“两个责任”
明确责任划分。卫生计生系统各级党组织必须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履行好组织领导、维护党纪、作风建设、预防腐败、教育管理、支持保障和正己范人之责,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指导分管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今年,要着力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上级带着下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要层层传导压力,防止层层递减,真正让“两个责任”在卫生计生系统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履行好组织协调、查办案件、执纪监督、追究问责、教育预防之责,敢于较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履行好监督责任。
严格问责追责。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今年是主体责任落实年,更是问责之年,委党组和纪检组要加大对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问责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顶风违纪,“四风”突出,发生群体性腐败的单位,既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通过严肃问责追究,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三)驰而不息刹“四风” 坚持不懈抓行风
坚持常抓抓长。保持常抓的韧劲和抓长的耐心,常抓抓出习惯,抓长抓出成效。“四风”具有顽固性,树倒根不烂,菜烂心不死,极易反弹,防止四风反弹是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和公开曝光三个常态化。为进一步对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经委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作风建设督察组,对系统内作风建设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一律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突出工作重点。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意见作为党的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持续抓好“小节点”“小毛病”“小饭局”“小牌桌”“小习俗”等问题。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远离酒桌牌桌,净化党员领导干部“社交圈”,不交不规不矩的人、不吃不明不白的饭、不沾不干不净的钱,培养“回家吃饭好”的健康生活方式,追求出门一身正气,回家两袖清风的高尚精神境界。要严厉整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吃拿卡要、冷横硬推、慵懒散拖等问题,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正党风带行风。深化、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绝不允许出现“烂尾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行业监管,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经委党组研究,今年将会同市纠风办开展“群众满意医院”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开展群众满意度电话回访测评,每季度通报一次测评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考评,电话回访测评和现场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对县区及二级综合医院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对一级医院及其他医院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定期报市卫计委。要全面落实卫生计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严格规范医疗行为;大力开展“新农合政策落实监管年”活动,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纠在生育证办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中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继续深化打击非法行医和打击“两非”工作。认真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加大对违规企业及吊销执业证书和被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的通报、曝光力度。
(四)保持高压态势 严肃惩治腐败
要加强领导。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在惩治腐败上,坚持零容忍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强化上级纪委的知情权、领导权、监督权。各级党组织要做纪检监察机构的坚强后盾,支持保护好执纪办案工作。加强对转办的要结果件的督办指导,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
要重点惩治。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把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在插手工程项目、选人用人、物资采购、行政审批、项目经费管理和惠民资金使用等领域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违反“九不准”规定行为,要把违反“九不准”规定作为当前医疗卫生行风案件查办的重点,对违反“九不准”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零容忍,不管涉及到哪个人,涉及到什么样的医疗卫生机构,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许设门槛、定标准。决不让违纪违法人员逃脱应有的惩处,决不让“害群之马”在行业内有藏身之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查办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计生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使行业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在查处行风案件中违纪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节,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对违纪的医疗卫生人员,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给予其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建立行风案件报告制度。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行风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在向县区纪委或医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县卫生计生纪检监察机构报告。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全市医疗卫生行风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督促指导。
要改进审查方式。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暂存、了结等处置方式和处置标准,规范问题线索管理。要坚持抓早抓小,坚持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广大医务人员和党员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他们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有病马上治,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加强监督 积极预防腐败
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促进权力规范运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综合运用约谈、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规范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行使暂行办法》,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以及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拟提拔干部人选在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制度,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认真落实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廉政教育。推进干部轮岗交流,促进廉洁从政。
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医改、新农合、公共卫生、重大科技专项以及科研经费等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防止发生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持续深化“三转”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聚焦主责主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中心任务,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机构合并、人员调整为契机,积极理顺关系,找准职责定位,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的聚焦聚焦再聚焦,把不该承担的工作坚决交还主责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办案、监督上,切实突出主业主责。
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当前,中央和省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纪检监察的责任也越来越重大,任务越来越繁重,加强委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已刻不容缓,没有专职纪委书记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打铁还要自身硬,纪检干部要按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以学思践悟为引领,加强政治理论、党纪法规、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提高依法办案水平。树立党性决定一切,忠诚高于一切,干净压倒一切、担当检验一切的理念,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贡献!
同志们,卫生计生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艰巨繁重。让我们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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