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卫生计生系统201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06-01 08:56:12  信息来源:未知

信卫[2015]7号 2.doc

 

 

 

 

 

 

 

 

 

信卫〔2015〕7号

 

 

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信阳市卫生计生系统201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县区卫计委(卫生局、计生委),各管理区(开发区)卫生办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信阳市卫生计生系统201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528

信阳市卫生计生系统

201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

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次全会精神,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根据国家和省卫计委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计系统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在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上见成效;二是在规范卫生计生行政行为、医疗机构从业行为和提高廉洁从业意识上见成效;三是在制度执行力和建立健全廉洁防控长效 机制上见成效,四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上成效。

(二)工作重点。一是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活动中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及收受审批对象、执法对象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领导、有关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违反诊疗常规,临床治疗用药不合理,不合理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四是卫生计生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插手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二、治理范围

市卫生计生行政机关、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控系统、卫生计生执法部门、基层计生服务机构及其他卫生计生单位。

三、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从 5月中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教育阶段(5月28-6月15日)。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党章、党内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卫计委颁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九不准》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结合近几年新闻媒体曝光的浙江回扣门事件深圳市贿赂案件,以及最近曝光的福建漳州市案件广东高州市人民医院案件葛兰素史克案件及河南省、信阳市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阐明政策,晓以利害,认清形势,营造良好的 工作氛围。 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容易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深入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专项治理措施。动员教育阶段总结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送市卫计委纪检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7月31日)。各县区卫计行政部门对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所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阶段为2010年以来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行为,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并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中,凡是在自查自纠期间(即2015 年7 月15日前)主动上缴违纪违规款物,并主动说清有关问题的,可以从轻处理。逾期不上缴违纪违规款物、不主动交代有关问题的,将依纪依规从严处理或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各卫生计生单位要根据所摸清掌握的情况,采取召开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等方式,查找卫生计生审批、执法、项目建设、药品耗材器械采购、医疗诊治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可分四个层次进行查找: 1、单位自查:重点从制度、行政审批执法、工作流程等入手,检查审批权、执法权是否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流程是否公开透明。2、医疗单位科室自查:主要是查找有无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生产、经销企业及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和私设“小金 库”用于私分的行为。临床科室要检查药物合理应用情况。3、个人自查:查找在行政审批执法工作中有无收受有关企业及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查找在医药购销、临床诊疗活动中有无收受有关企业及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4、重点帮查:各单位对涉及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帮助谈话,充分做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自查整改报告及主动上缴违纪违规款物汇总表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送市卫计委。

市直卫计系统各单位、县区直卫计系统在自查自纠阶段,要向市卫计委报送2010年以来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品种、单价、金额、配送商名单,大型医用设备采购情况、基建工程建设情况,委纪检组作为信息备案及提供给市纪委及市检察院。

(三)集中整改督查阶段(8 月1日至 9月15 日)。集中整改督查阶段是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目标、取得实效的关键阶段,各县区要充分运用动员教育和自查自纠阶段的成果,本着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扎实做好集中整改,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市卫计委将根据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及群众举报,进行重点督查集中整改督查阶段于2015年9月15日前报送市卫计委。

(四)健全长效机制阶段(9 月15日至10 月30 日)。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卫计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加强制度执行力,健全长效机制。卫计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突出三个方面查找职务犯罪风险点,确保长效机制建设落到实处:一是权力行使方面,重点查找决策权、人事权、财务权、基建权、采购权等职务权力和事务权力职务风险点;二是医疗从业方面,重点查找处方权、临床诊疗权等执业行为中存在的执业权力职务风险点;三是卫生执法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健全长效机制阶段总结及制度建设情况于2015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卫计委。

(五)总结评估阶段11 月 1 日至 11月30日)。认真梳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全通报检查结果。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总结成效,查找不足,完善措施,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医疗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卫计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市卫计委负责指导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县区卫计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各级卫生计生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履行职责,对工作滞后、治理不力、出现问题的单位,要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

市卫计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动抓好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委机关科室协助分管领导负责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驻委纪检组协作党组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二)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力度。专项治理工作始终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围绕医改中心任务,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纠建并举,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方面是要持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通过专项治理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扫清障;另一方面要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卫生行业风气根本好转。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沟通工作。各级卫计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正面宣传的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氛围。对查办案件的宣传报道要注意把握分寸,防止炒作造成负面影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上报,加强舆情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主动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食药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县区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都要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社会监督。

计委举报电话:0376-6567938,举报信箱:xywsjjcs@126.com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定期和不定期对所辖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加强指导。重点督导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情况、组织领导和责任制建设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效果和解决突出问题的情况和长效工作机制的建设情况。市卫计委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甚至搞地方或单位保护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或建议当地党委作出严肃处理。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

(五)设立廉政帐户收缴不正当交易款,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市卫计委和各县(区)卫计行政部门都要公布廉政帐户,分级负责收缴不正当交易款。收款单位:河南省信阳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户银行:市工行老城支行,帐号:1718021709049058188。各单位可以由单位统一收缴款项后上缴指定的廉政帐户,个人也可以直接将款项上缴廉政帐户。对严重的商业贿赂行为,特别是拒绝自查自纠的,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发挥查办案件的威慑力。

 

 

 

 

 

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