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兵团化作战”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06-29 23:35:03 信息来源:未知
21 关于印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兵团化作战”实施方案》的通知.doc22 附件1: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doc23 附件2: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台账.xls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兵团化作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兵团化作战”,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成立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江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景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市消防支队抽调专人合署办公,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开展、督导和协调。
二、组建专门消防检查队
全市抽调全市抽调卫生计生委不少于20人、抽调消防警力不少于20人,分成20个检查组,逐个县(市、区)、逐个乡镇(街道)、逐家单位开展“兵团化”检查。每到一个县(区)检查,由辖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由消防部门集中对督导组开展针对性培训,明确检查的内容、方法、任务和要求。每组第一名成员为该组组长,负责对该组每天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和车辆保障,并召集本组成员按时到达所检查县区开展检查。
第一片区:浉河区、平桥区、羊山新区、高新区、南湾管理区、上天梯管理区、鸡公山管理区
负责人:李宇军
第一组:姚 钵、李艳阳
第二组:郑 伟、郭志尧
第三组:王才库、李 新
第四组:李 伟、高 波
第五组:梁伟光、杨 振
第六组:逯传文、王 勇
第七组:周 伟、乐俊峰
第二片区:罗山县、息县、淮滨县、固始县
负责人:王 伟
第一组:刘敬伟、代 辉
第二组:蒲 磊、杜 兵
第三组:石伟辰、吴清华
第四组:胡韶光、刘志军
第五组:吴永新、章其力
第六组:李静涛、朱德君
第三片区:光山县、潢川县、新县、商城县、潢川开发区
负责人:曾 德
第一组:许渊源、周长宏
第二组:陈正华、谢 锋
第三组:詹 锐、王传保
第四组:朱稳舟、邬龙江
第五组:吕 林、潘志安
第六组:张 琦、彭维江
三、“兵团化作战”的内容、工作重点、方法和时间安排
检查内容:对所有县(区)、所有乡镇(街道)的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个体诊所、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工作重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场所合法经营情况、建筑防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用火用电情况、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等八个方面。同时,要坚持边检查、边宣传、边培训,对所检查的单位,逐一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工作方法:1、每到一个县(市区),要提请当地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相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共同参与隐患排查。
2、检查组要统一使用专项治理方案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逐项检查并如实记载核查情况,汇总检查台帐,每日向专项办公室上报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3、每天要汇总各检查小组的检查情况,并移交属地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对兵团化检查组移交的问题,要按照监督管理权限划分及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逐一下达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该依法处罚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4、对排查单位发现的问题,辖区大队要通报所在乡镇街道跟踪督促整改,并抄告县级卫计部门,实行行业督办。
5、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辖区消防大队要提请县(市、区)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同时,支队抄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6、每个县(市、区)检查结束后,辖区消防大队要对整体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专题报告,报告当地政府。
7、严格落实“四个一批”和“三签名一确保制度”。专项治理期间,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突出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处罚措施,依法关停一批、依法拘留一批、依法重罚一批,依法曝光一批。对于符合拘留条件的,要依法拘留其法人和责任人;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开展集中曝光不少于两次。对于检查情况,检查组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人员要分别签名确认,确保检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时间安排:6月25日至7月5日,完成30%的排查治理任务。7月6日至7月16日,完成70%的排查治理任务。7月17日至7月25日,完成100%的排查治理任务。各片区负责人要统筹掌握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结合“兵团化作战”行动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各检查组要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检查,不得图形式、走过场,要实行“实名制”检查,落实“谁检查、谁负责”制度。
(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全力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各地要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各乡(镇)、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基层消防工作主力军作用,配合“兵团化作战”检查组进行排查整治。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面检查,形成立体化“兵团化作战”格局,确保全面检查到位,不留死角。
(三)强化保障,务求实效,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区)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与“兵团化作战”检查组对接,为“兵团化作战”检查组提供必要的保障。各检查组车辆由组长商请当地政府予以解决。集中检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地各组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凡火灾隐患排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单位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凡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有影响火灾的,实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
2.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