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信阳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9 09:34:55 信息来源:未知
信卫〔2016〕62号
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信阳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管理
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特制定《信阳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10日
信阳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培训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河南省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基本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一)管理组织
培训基地医院(以下简称“培训医院”)应成立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管理职能科室职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管理方案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医院要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1、制定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定、考核办法、奖惩管理制度;
2、制定有关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督促检查办法;
3、制定详细可行的轮转计划;
4、制订培训管理人员、带教老师培训管理制度;
5、建立转岗培训档案管理规定;
6、按照要求制订转岗培训年度、阶段培训计划与安排,有年度、阶段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总结;
7、制定培训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
8、制定教学差错和事故处理办法。
(三)基本要求
1、培训医院要按照《卫生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实施带教、轮转、考核,及时向市卫计委反馈、上报学员的培训情况。
2、培训医院应加强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管理。对违规违纪学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慎重而恰当的处理,结论要与本人见面,处理结果通知学员选送单位。
二、培训过程管理
参加培训的学员配发《河南省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员手册》,人手一册。学员个人、带教老师、科主任、培训医院主管部门均要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培训医院对学员的轮转、学习情况及带教老师情况等进行纸质版的登记并保存。
(一)师资管理
全体师资需定期进行全科医学基本理论培训。培训医院要安排管理人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政策及管理的培训,安排带教医师参加上级师资培训,开展院内培训,以及召开经验交流会等,进一步提高教学和管理能力。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考核及奖惩。
(二)学员管理
培训医院建立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员学籍档案,严格考勤及培训记录,培训学员表现及时通报所在县(区)卫计委。
1、请假程序
学员请假需填写《信阳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员请假条》。学员请假1天,由培训医院科教科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培训医院主管领导签批;3天以上,由市卫计委科教科批准。请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2、日常考核
培训学员在带教老师、科室上级医生和护士长的指导下,参加临床医疗和门急诊工作。培训期间,应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应提前半小时上班,对主管病人进行巡视并做好查房前的准备工作。上级医生查房时,应报告病人病史、检查结果并提出诊断处理意见。
学员应将每天完成的培训内容如实登记。培训指导教师负责对学员日常的临床工作量、收治病种及例数、技能操作、病历书写、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记录考核结果。
市卫计委对学员在岗情况及工作表现进行不定期督查和通报。
3、出科考核
完成规定的临床实践技能培训,出科前由培训医院对学员进行日常综合测评和出科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交培训医院科技教育科备案。
4、结业考核
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两项全部合格者,由省卫计委颁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奖惩管理
(一)奖励制度
培训医院及市卫计委每年度评选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优秀学员、优秀带教医师及优秀学科。由培训医院推荐若干名表现出色的学员、带教老师及优秀学科,市卫计委择优评选(原则上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0%),颁发优秀奖证书,并在市卫计委网站或市级主流媒体宣传发布。
市卫计委设立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优秀组织奖,对选送学员整体表现好的县(区)卫计委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
市卫计委在表彰先进的同时,对选送学员自由散漫、违规违纪情况严重的县(区)卫计委进行通报批评。
(二)处罚制度
1、教学差错和事故处罚
(1)培训医院应制定教学差错和事故防范措施,按照教学差错和事故处理办法,对造成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责任人,根据其情节轻重、认识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2)发生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或伪造、销毁证据,阻扰调查者,一经查出,将追究其本人及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教学差错责任者必须在其科室内作检查,并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奖金的50%。教学事故责任人必须在全院内作检查,并在全院内通报批评,其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扣发全年奖金的30%-50%。
2、学员违规违纪处罚
(1)学员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及学员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①口头警告。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学员管理制度,情节较轻,未造成大的损害,且认识态度较深刻者,给予口头警告。
②通报批评。学员违反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较大,且认识不深刻者,给予通报批评。将其违纪情况写入培训鉴定表,并通报至学员所在县(区)卫计委。
③退回原单位。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管理制度,造成较大的实质性损害,影响较坏,认识不深刻,经教育仍不悔改者,予以终止培训处分,退回原单位,不再安排参加此类培训。
(2)学员培训期内旷工(未履行请销假手续)超过7天,培训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特殊情况、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除外),取消其培训资格,退回原单位。
(3)学员培训期间应严格按照培训医院编排的轮转表进行轮转,不得擅自调科,如有未经办理调科手续而擅自调科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至通报批评处分。
(4)学员在培训期间应注重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如有因诊疗态度差,受患者投诉;或因工作态度差,与科室医护人员顶嘴、争吵,影响较坏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至通报批评处分。
(5)学员不得冒名顶替老师签名,开具各种医嘱、处方、检验单、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书等,如有上述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至终止培训处分,若因此引起医疗纠纷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学员在培训期间应严格按照各种操作规程,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如有违反规定,及时予以口头警告。若因此引起医疗纠纷者,除负相应责任外,一并作退回原单位处理。
(7)学员在培训期间应保持严谨、廉洁的态度和作风。不得收取病人的红包、礼物,如有发生,除退回红包、礼物外,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至通报批评处分。
(8)学员违规违纪受处分情况均写入培训鉴定表。学员受终止培训处分,以及学员因自身原因申请终止培训者,由培训医院书面上报市卫计委科技教育科作终止培训处理。
四、培训经费管理
(一)每次集中培训结束后,市卫计委与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医院共同核准实际参加培训结业的学员人数后,市卫计委据实拨付培训费用。因违纪取消培训资格以及学员因自身原因放弃培训的,培训费用不在拨付之列。
(二)培训医院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培训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并逐年加大对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
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