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民生实事政策


发布日期:2017-09-27 16:58:13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市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

民 生 实 事 政 策

 

为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

一、免费服务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免费对孕15-20+6周孕妇开展一次血清学筛查(生化免疫指标检测)和孕11-13+6周孕妇开展一次四维彩色超声筛查,对新生儿开展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即“两病”)和听力筛查服务。

二、免费服务对象

1、夫妇一方只要具有信阳市或我省其他地市户籍的孕妇及其新生儿,均可在我市具备资质的定点服务机构免费筛查。

2、在我市住居尚未办理居住证的夫妇双方非河南省户籍服务对象,可先到居住地具备资质的服务机构自费筛查,待居住证办理后,再到居住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规定的筛查具体项目费用结算标准报销。

3、驻豫军人及户籍不在本地的驻豫军人配偶,可凭所在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享受免费筛查政策。

4、本市户籍服务对象在省外医疗机构自费筛查的费用,由服务对象户籍地县妇幼保健院按规定的筛查具体项目费用结算标准进行报销。

三、报销时限及程序

自2017年1月1日至我市各县区免费筛查服务工作启动之前,免费筛查服务对象自费筛查的费用可到户籍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规定的筛查具体项目费用结算标准,予以报销。办理报销手续的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1、血清学筛查和四维彩色超声筛查报销程序。服务对象在2017年1月1日至各县区免费筛查服务工作启动之前自费进行血清学筛查和四维彩色超声筛查的,可凭检测(检查)报告单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报销(无需再提供相关缴费凭证等手续)。

2、新生儿“两病”和听力筛查报销程序。服务对象在2017年1月1日至各县区免费筛查服务工作启动之前自费进行新生儿“两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的,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出申请,经比对确认后予以报销(无需再提供检测诊断报告单和缴费凭证等手续)。




                                            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27日




(通讯员 曾宪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