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卫生局 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02-27 08:30:35 信息来源:未知
信卫【2013】3号--信阳市卫生局转发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重大疾病保障方案的通知5.doc
信阳市卫生局 |
文件 |
信阳市民政局 | |
信阳市财政局 |
信卫〔2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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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卫生局 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县区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农卫〔2012〕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凡我市范围内具备重大疾病病种救治条件的市、县(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向市、县(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并于2013年1月底以前将申请提交至市、县(区)卫生局,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展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工作。符合开展重大疾病救治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结算系统要与运营商对接进行更新同步重大疾病限价结算程序,保证参合人员能按时享受即时结报服务。
信阳市卫生局 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农村居民 重大疾病 保障 方案
抄送: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信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