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近日,潢川县坚持从规范审查入手,持续加强有效审查,积极探索创新具体审查办法,在全县21家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推行“特定机构统一审”机制。 “特定机构统一审”机制,坚持竞争优先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坚持权责分明原则,在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实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即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具体业务股室初审、法规股复审;坚持程序规范原则,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范审查程序,并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建立起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 据了解,这种变“起草机构分别审”为“特定机构统一审”的机制模式,不仅是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的要求,更是通过更好地把握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提高审查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来持续加强对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企合作、土地供应、资质标准等重点领域和行业专项公平竞争审查的力度,推进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稳步向好。 潢川县有关负责人介绍,“特定机构统一审”机制的实施,有效解决了潢川县政策措施自我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查质量不高等实际问题,确保不出台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优化该县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有力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