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平顶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平顶山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率先在全省推行跨部门“歇业备案”改革。 推行跨部门“歇业备案”改革是平顶山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市场主体“生得下、长得大、活得好”而推出的又一大胆创新举措。只需提交一次申请,就能实现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在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医保、公积金、银行、法院等部门一次办结,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提升了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歇业。《办法》对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涉及的七部门事项的办理方式、具体流程、申请材料、支持政策等作出细化规定,市场主体申请人将歇业备案信息上传至平顶山市一件事网厅,歇业备案信息在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医保、公积金、银行、法院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一次办结。 贷款延期方面,金融机构可提前对接市场主体延期需求,为市场主体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线上续贷产品和贷款延期线上办理渠道。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 税费缴纳方面,市场主体歇业无需向税务等部门另行报告,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可简并所得税申报,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职工社保费缴纳方面,市场主体歇业期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以及扩围困难行业所属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公积金缴纳方面,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用,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申请缓缴企业,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 此外,《办法》简便了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法律文书、通知、提醒函等向市场主体备案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进行送达,不再向其登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进行送达。落实了歇业期间监督管理,明确登记管辖、年报管理、行政处罚等规定。杜绝虚假备案,为规范歇业制度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