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4-17 16:48:00 信息来源:未知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疫情防指〔2020〕28号
各省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全省卫生健康大会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就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突出常态化防控重点
(一)强化境外来豫返豫人员管理。做好豫籍境外人员安抚工作,积极劝导其尽量留在当地;加强口岸卫生检疫,全面落实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核酸检测、14天集中医学观察、社区管理等防控措施,实施严格的入境人员闭环管理,构建“从国门到家门”的多层次全方位防控链条。
(二)强化中高风险地区来豫返豫人员管理。加强人员信息排查登记,对武汉来豫返豫人员全部免费开展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和血清检测,将持湖北健康码“绿码”、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和血清检测阴性的武汉来豫返豫人员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不得采取歧视性措施。
(三)强化无症状感染者管理。将检测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有特殊要求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以及入境人员等。严格落实对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14天集中医学观察以及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的随访复诊等管理措施,有效降低无症状感染者可能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四)强化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跟踪管理。细化随访流程和完善随访措施,及时对出院患者开展健康指导和健康状况监测,做好跟踪随访、康复和健康管理,对“复阳”患者立即隔离治疗,对其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医学观察。
二、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
(一)健全及时发现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病例监测和传染病网络直报。强化门急诊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和门急诊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实现应检尽检。落实发热门诊回访机制,全程掌握发热病人健康状况。对疑似或确诊患者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报告和隔离,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诊所、零售药店购买治疗发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二)健全快速处置机制。对新增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要在2小时内完成网报、12小时内完成实验室检测、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合适疫点范围,严格落实疫点消毒、隔离、医学观察等各项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及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加强基层疾控中心建设,提高检测能力,缩短检测时间。
(三)健全精准管控机制。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密切接触人员的追踪管理。划小管控单元,对出现上述人员的村、小区、单位实施精准管控,落实落细体温检测、扫码登记、限制人员流动等防控措施。
(四)健全有效救治机制。定点医院不撤销,隔离病区不缩减,备足留观床位,保留各级专家组建制,保持工作梯队编组,随时能够进实验室、进隔离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要确保药品、试剂、防护用品储备充足。坚持科学施治和防护,坚持中西医结合,实行分级分类诊断救治,将新增确诊病例中的轻症患者集中到市级定点医院、重症患者集中到省级定点医院实施救治。
三、因时因势调整防控举措
(一)分类实施差异化防控。因地制宜实施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差异化防控,坚持“逐步、适当放开”原则,凡是涉及人群聚集性的活动,应当在科学研判疫情形势的基础上审慎开放,减少集中聚集风险。生活服务类场所在做好室内通风、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的前提下正常营业,开放式活动场所有序恢复正常营业,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不开业。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单位,要做好风险防范,加强人员防护、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医疗机构要强化感染防控,做好医务人员防护,严防院内感染事件发生。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学生等群体给予重点指导,增强其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二)强化防护物资供应保障。优化医用防护物资生产储备,加大普通医用口罩供应力度,更好满足常态化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需要。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支持有资质有信誉的企业有序出口。严格出口质量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没有资质和不按标准生产、哄抬防疫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等行为。
(三)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加快恢复生产秩序,及时梳理和取消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防控措施,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加快推动全产业链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工复市。做好园区、工厂、楼宇、食堂、宿舍等场所空气流通、清洁消毒相关防疫管理,加强健康监测和出入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员工流动情况,落实员工个人防护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对文化旅游、餐饮及空间密闭且人员集中的场所,通过预约、分流限流等措施控制人员密度。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及跨省跨境旅游等暂不恢复。完善物流快递业相关防控措施,允许快递人员进入社区(村)配送。
(四)稳妥有序推进开学复课工作。扎实做好返校前准备,科学制定返校方案,充分储备防控物资,精准摸排人员状况,全面整治校园环境;强化返校后管理,认真落实体温检测、分班教学、分散住宿、错峰就餐、环境消杀、应急处置等措施,确保校园平安稳定、教学安全有序。
(五)确保人员流动有序畅通。在有效防控前提下,全面恢复城乡道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可不实施上岗前隔离;合理安排公共交通线路、班次,确保火车站、机场、公路客运站等枢纽的接驳班线正常运营。做好开窗通风、司乘人员佩戴口罩、一班次一消毒等防护措施,加强交通运输防疫与安全管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压实防控责任。因时制宜调整完善疫情防控领导机制,优化指挥调度、科学调配力量,该加强的加强、该精简的精简,有序推动疫情防控由战时机制向常态化治理转变。落实属地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属地常态化防控工作负总责。落实部门和行业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联防联控牵头部门作用,承担好统筹协调、研判疫情形势、提出政策建议、提供技术支持等职责;其他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行业、系统管理,制定好防控措施并落实到位。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落实社区防控责任,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工作,将防控措施落实到户、落实到人。落实个人家庭防护责任,自觉履行防控责任义务,养成勤洗手、多通风、戴口罩、少聚集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完善应对预案。各地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可用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的医疗机构、救治床位、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实验室检测能力、防护物资的数量、分布等,提前研判疫情形势,制订包括调配人员、对口支援、物资保障、技术支持等在内的应对预案,并根据疫情严重程度确定启动条件和采取的应对措施,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够迅速按照预案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所处地理环境、在疫情防控中的功能定位,查找薄弱环节,制订不同疫情防控压力下的应对预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科学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宣传引导方案,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构建以政府权威发布为主、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舆论引导为补充的信息发布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信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舆情研判和引导,加快虚假信息甄别,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传播弘扬正能量。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倡导并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