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5-2017年度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0 12:37:59 信息来源:未知
信卫办〔2015〕136号
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确定2015-2017年度市级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新认定信阳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信卫〔2015〕5号)精神,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审核,确定信阳市中心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为2015-2017年度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
希望各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严格执行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自觉履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促进我市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
附件:信阳市2015-2017年度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015年7月6日
附件
信阳市2015-2017年度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全称 |
补偿级别 |
1 |
信阳市中心医院 |
市级II类 |
2 |
解放军第154中心医院 |
市级II类 |
3 |
信阳市中医院 |
市级I类 |
4 |
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
市级I类 |
5 |
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
市级I类 |
6 |
信阳市肿瘤医院 |
市级I类 |
7 |
信阳骨科医院 |
市级I类 |
8 |
信阳市精神病医院 |
县区级 |
9 |
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
乡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