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医专科建设水平的指导意见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含特色专科,下同)建设,持续提升专科建设水平和中医药服务能力,结合全省中医事业发展新形势和中医医院发展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专科建设取得的成绩及重要意义
开展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的重要措施,是发挥中医特色优势的有效手段和切入点。
我省在全国较早开展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已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2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含建设单位,下同)64个、省级重点专科81个、特色专科54个。我们在实践中总结出了专科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制定了建设和验收标准,对专科建设的方向、内容和核心指标体系做出了规定,有效地指导了中医医院业务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中医管理局要求,部分医院探索和开展了特色病证管理和临床路径管理,专科建设水平明显提升。省直部分重点专科已从临床型转变为临床研究型,在全国形成了较大学术影响,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重点学科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
实践证明,开展专科建设对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促进人才培养和学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全省中医系统要进一步强化对专科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以专科建设为平台,持续提升水平,打造品牌,推动临床服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协同发展。
二、认真分析专科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开展不平衡。高水平专科过度集中在省直和少部分市级医院,部分医院专科数量偏多,层级不清晰,重点不突出。协作网络功能不健全,上级医院指导、服务基层职责不明确,落实不到位。部分市县医院专科建设长期处于较低水平。
(二)数量和质量的矛盾日益显现。部分医院偏重数量,布点过多,分散了有限的人力、财力,甚至使重点专科成为照顾性荣誉,弱化了示范带动效应。有的单纯以经济效益和床位规模确定重点专科,造成大而不强,特色不突出,诊疗水平不高,形不成比较优势。
(三)尚未形成临床、人才、学术三位一体的专科建设模式。有的专科收治病种繁杂,没有把重点放在本专业疑难重症的诊疗上,制约了临床能力的持续提升。没有形成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专科队伍年龄、专业、职称和学缘结构不合理,造成人才浪费或断层。大部分基层医院专科人才匮乏,存在流失风险。没有建立成熟的专科协作网络,各层级专科间临床和学术协作不够。
三、准确把握专科建设的支撑因素
(一)明确发展方向。全面把握本地区疾病谱变化趋势,根据医疗市场需求、患者就医意向、本院医疗综合条件以及周边医院专长等,明确专科发展方向。
(二)突出临床疗效与特色。在中医理论指导下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中医特色,汲取现代科技成果,促进学科融合渗透,持续优化诊疗方案,提高临床疗效。
(三)重视人才培养。专科人才队伍向团队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善于发现、扶持和使用专科带头人,加强人才培养和交流,形成优秀的学术团队。注重发挥名老中医的作用,传承技术,弘扬特色,培养人才。
(四)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扶持重点专科发展,使其产生示范效应和规模效益。根据专科特点和发展需求,积极推进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的创新。
(五)坚持医教研协同发展。充分发挥专科临床优势,重视临床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的提升,形成临床、科研、教学相互配合、同步发展、共同提高的良性机制。
四、今后专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措施
根据全省中医专科建设的历史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今后一段时期专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省中医管理局履行规划指导服务等宏观管理职能,逐步退出微观管理领域,充分发挥医院在专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提升建设水平上,从单纯重数量转变为数量质量兼顾,质量为重;从单纯重视临床能力转变为临床、科研、教学协同发展。努力提升专科水平,打造一批品牌专科,凸显和巩固河南中医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和学术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一)省直中医医院工作重点是突出学术水平提升,打造全国品牌专科,形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重点学科。省中医管理局一般不再给予建设经费投入,支持其通过申报国家重点专科、学科和重大科研项目或承担省中医管理局分配的人才培养和临床研究任务获取资助。以医院临床科室数量(临床科室数量指本院以专业划分的设有完整病房和门诊的科室,相同专业设置多个病区者不重复计算)为基数核定指标,最多不超过5个,由医院按标准遴选后直接报省中医管理局核准命名。
(二)市级中医医院是今后一段时期省级重点专科建设的主要资助对象,要立足医院业务发展基础,努力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专科。按照医院临床科室数量为基数核定申报指标,市属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最多不超过3个,其它医院不超过2个,由医院遴选推荐候选名单,经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报省中医管理局审核,符合遴选标准者给予资助。建设期2年,期满达到《河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验收标准》(附件1)者,由省中医管理局命名。
(三)市级以上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中医临床科室,自评达到《河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验收标准》者,经医院同意,可通过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向省中医管理局申请验收命名,每个医院限申报1个。省直西医医院可直接申请。
(四)以县级中医医院为主,面向县级中医医院、县级西医医院、民营中医医院开展省级特色专科建设。自评达到《河南省特色中医专科考核命名标准》(附件2)的医院均可申报。省辖市或直管县(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审核后,根据分配的名额择优向省中医管理局推荐,符合标准者由省中医管理局命名。其中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院特色专科建设经费由省中医管理局给予资助。达不到省重点专科建设标准,但中医特色突出,以门诊服务为主的市级医院临床科室,可申报河南省特色中医专科。
(五)省级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省中医管理局提交上一年度的项目进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益等。
(六)专科建设实行动态管理,省级重点专科、特色专科有效期自命名之日起5年,有效期内发生医院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和严重医德医风问题者,其资格自动取消。有效期满需按照程序重新申报、核准。
(七)本文印发前确定的省级重点专科须按新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能力,符合条件者可重新申报。《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确定2012年河南省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豫中医业〔2012〕36号)中确定的特色专科建设单位按《河南省特色中医专科考核命名标准》考核后予以认定命名。
2014年 月 日
附件1: | ||||
河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验收标准(85分以上为合格) | ||||
项目 |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办法 |
综合 25分 | 1 | 专科发展方向 | 5 | 查专科发展规划,对照专科收治主要病种、科研方向、论文论著等,以专科发展方向一致度给分,明显与专科发展方向不符者不得分;发展方向偏离者酌情扣分 |
2 | 床位数 | 3 | 省直、市属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不少于45张,每少5张扣1分,低于35张不得分;其他医院不少于35张,每少5张扣1分,低于30张不得分 | |
3 | 医生中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比例 | 2 | 省直、市属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达到30%以上;其他医院达到10%以上,达不到不得分 | |
4 | 医生中各级人员比例符合要求 | 2 | 查职称及聘任证书,高、中、初人员成梯级分布(1:2:4),比例不合理不得分 | |
5 | 专科带头人在学术组织任职情况 | 2 | 任国家级学会同专业委员会委员、省级学会同专业委员会常委或以上职务,达不到不得分 | |
6 | 中医执业医师比例 | 4 | 中医执业医师占医师的比例≥70%,达不到不得分 | |
7 | 专科诊疗设备 | 2 | 专科诊疗设备能够满足临床需要,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 |
8 | 业务收入 | 2 | 以近三年度统计数据为准,业务收入平均每年递增10%以上,递增不足,每差1%扣0.2分 | |
9 | 中药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 | 3 | 中药(包括中药饮片、小包装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和医院制剂)收入占药品收入的60%以上,每低1%扣0.2分 | |
医疗 45分 | 10 | 专科门诊量 | 4 | 以近三年度统计数据为准,每年递增5%;递增不足,每差1%扣0.2分 |
11 | 收治病人数 | 4 | 以近三年度统计数据为准,每年递增5%;递增不足,每差1%扣0.2分 | |
12 | 床位使用率 | 2 | 要求≥90%,每下降1%扣0.4分 | |
13 | 区域外病人比例 | 2 | 占门诊病人的15%以上,占住院病人的20%以上,每低1%扣0.1分 | |
14 | 中医治疗率及辨证论治水平 (中医辨证论治水平,以辨证论治优良率为指标进行考核,考核要点为:病史、症状、舌象、脉象等病史资料真实齐全,病因病机分析透彻、证候诊断准确、治则治法正确、依法组方、君臣佐使合理选药,体现理法方药完整统一) | 10 | 随机抽查病历50份。非手术病例针对主病主证使用中医药治疗,主要病种中医治疗率≥80%,每下降2%扣1分 提高中医辨证论治水平,辨证论治优良率≥90%,每下降2%扣1分 手术病例能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不符合要求的每份病历扣1分 辨证使用中成药,不符合要求的,每份病历扣1分 | |
15 | 汤剂使用率 | 3 | 具备适应症的住院病人服用中药汤剂的比例达100%,每低3%扣1分 | |
16 | 诊断符合率 | 3 | 达到95%以上,达不到不得分 | |
17 | 特色疗法(包括中医综合疗法) | 2 | ≥2种;每少1种扣1分。抽查病历,不少于50%病人使用;特色病证病种中特色疗法使用率≥70%,每低1%扣0.2分 | |
医疗 45分 | 18 | 专科制剂 (含使用3年以上的协定处方,须医院学术委员会、药事委员会书面确认) | 3 | ≥3种,每少1种扣1分。抽查病历,特色病证病人不少于50%使用,使用率每低10%扣1分 |
19 | 住院甲级病历率 | 3 | 抽查病历50份,甲级病历率≥90%,每下降1%扣1分 | |
20 | 三级医师负责制 | 3 | 不落实不得分,落实不好扣1-2分 | |
21 | 诊疗方案 | 6 | 明确3个以上稳定的优势病种,制订体现中医临床思维且规范、可行的诊疗方案,每少1个扣2分;优势病种患者占住院病人的比例≥70%,每低5扣1分;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在病历中落实不够酌情扣1-2分;诊疗方案没有动态优化扣1分 | |
科研 10分 | 22 | 科研课题 (仅限本专科领域,下同) | 3 | 近三年度,省直、市属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承担有省级以上在研课题2项以上,少1项扣2分;其他医院承担市级以上在研课题至少1项,否则不得分 |
23 | 科研成果 | 2 | 省直、市属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获得省级以上成果1项或市级成果2项;其他医院市级以上成果1项,达不到不得分 | |
24 | 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 | 2 | 省直、市属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在国家级或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每年2篇,少1篇扣1分;其他医院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每年1篇,少1篇扣1分。正式出版专著者得2分。 | |
25 | 研究室 | 3 | 建有专科研究室,规划制度完善可行,配备满足需要的相关资料,具备上网条件,定期开展学术活动,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 |
学术及教学 20分 | 26 | 培养人才能力 | 2 | 省直、市属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具备研究生培养能力,其他医院具备本科生带教能力,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
27 | 学术影响 | 3 | 近三年度,省直、市属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主办或参与举办省级以上学术活动至少1次,达不到不得分;其他医院主办或参与举办市级学术活动1次以上,达不到不得分 | |
28 | 外出进修、研修 | 3 | 近三年度,全科人员均应完成中医药继续教育任务(获得规定的学分),每1人次不合格扣1分 近三年度,每年至少1人到上级医院进修或研修学习本专业知识(不少于三个月),每少1人次扣1分 | |
29 | 业务测试 | 10 | 随机抽查5名业务人员(含高、中、初级职称)接受中医基本知识与技能测试,每1人次不合格扣1分 | |
30 | 接收进修人员 | 2 | 有接收进修培训能力,每年接收进修生不少于2人,达不到不得分 |
附件2: | |||
河南省特色中医专科考核命名标准(85分以上为合格) |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加分项 | 是否市级重点专科 | 属市级重点专科加1分。 | |
专科带头人在市级以上相关学术组织任职情况 | 任同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以上职务,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任市级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针灸)学会常务理事以上加1分。 | ||
1 | 床位数 | 5 | 35张以上得5分,30-34张得4分,25-29张得3分,低于25张不得分。 |
2 | 病床使用率 | 5 | 大于90%得5分。每低5%扣1分。低于80%不得分。 |
3 | 年门诊人次 | 5 | 与床位之比大于1:2,得5分。 风湿、肿瘤、骨伤、肛肠、血液等按1:1,每少0.1扣1分。 |
4 | 药品占业务收入比例 | 5 | 小于50%得5分。每高2%扣1分。 |
5 | 饮片(含小包装、单味配方颗粒剂)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 | 12 | 大于25%得12分。每低1%扣1分。 |
6 | 优势病种诊疗方案 | 10 | 明确2个以上稳定的优势病种,制订体现中医临床思维且规范可行的诊疗方案,专家审阅申报书,酌情给分。 |
7 | 专科发展方向 | 5 | 专家审阅申报书,酌情给分。 |
8 | 发挥中医特色优势的措施与方案 | 10 | 专家审阅申报书,酌情给分。 |
9 | 中医非药物疗法 | 10 | 临床实际开展5种以上得10分。每少1种扣2分。 |
10 | 专科制剂(含固定使用3年以上的协定处方) | 5 | 3种以上得5分。每少1种扣2分。 |
11 | 专科设备 | 2 | 满足临床需求得2分,基本满足得1分。 |
12 | 科研课题、成果、学术论文 | 5 | 有本专业市级以上课题或成果和国家级期刊论文得5分。有一项得2.5分。 |
13 | 人员结构 | 6 | 三级医师齐全,结构不合理扣2分;少一级医师扣3分。 |
14 |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医师比例 | 10 | 大于70%得10分。每低1%扣1分。 |
15 | 专科带头人职称、专业 | 5 | 专科带头人为中医类执业医师、同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得5分。一项不符合扣2.5分。 |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医专科建设水平的指导意见.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