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7-08-07 10:53:00 信息来源:未知
《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指南
申请对象: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提交材料:
申报对象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婚育情况、近期照片、填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调查摸底;
2、本人提出申请;
3、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4、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初审并张榜公示;
5、县(区)卫生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示;
6、市卫生计生委抽查和汇审;
7、省卫生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
8、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办理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文件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豫人口〔2011〕81号)文件;
办理时限:
当年年满60周岁,在当年的1月15日前申请。
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乡(镇、办)卫计办、社区居委会。
(通讯员 周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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