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7-08-07 10:53:00  信息来源:未知

 《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指南


  申请对象: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提交材料:

  申报对象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婚育情况、近期照片、填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调查摸底;

  2、本人提出申请;

  3、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4、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初审并张榜公示;

  5、县(区)卫生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示;

  6、市卫生计生委抽查和汇审;

  7、省卫生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

  8、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办理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文件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豫人口〔2011〕81号)文件;

  办理时限:

  当年年满60周岁,在当年的1月15日前申请。

  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乡(镇、办)卫计办、社区居委会。



    (通讯员 周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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