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6 18:02:16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平顶山市鲁山县“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6月10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5月27日省市两级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举一反三,认真排查,严格监管,完善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始终保持高度警觉,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查找履职尽责、执法监督、便民服务落实情况等消防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以断然的措施、过硬的手段,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
二、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10日前)
各县区政府和各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并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舆论声势。
(二)综合整治(6月11日-9月15日)
各县区牵头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分行业、分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9月16日-9月30日)
对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能力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是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养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诊所)。二是彩钢板建筑。主要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违章搭建、违规使用的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三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包括市安委会明确专项治理整治范围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产业集聚区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四是易燃易爆单位。主要包括加油加气站(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炼油厂、煤化工企业、PX项目等易燃易爆企业。五是文物古建筑。主要包括全市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个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425处市、县两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全市31座博物馆、纪念馆。六是公共消防设施。主要包括市政消火栓、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专职消防队建设及欠账情况等。
四、工作任务
(一)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
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对养老院、福利院等的检查整治;教育部门牵头开展对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寄宿学校等的检查整治;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检查整治;文化部门牵头开展对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文物、旅游部门牵头开展对文物古建筑、旅游场所、博物馆等的检查整治;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开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和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并负责全面协调工作,为各部门提供支持、服务,必要时派出人员配合检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整治范围内“九小”场所的全面排查,并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建立排查整治档案。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和公安民警逐一进行分包,督促指导开展消防检查。
(二)强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1.科学判定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筛选,凡符合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依法督促整改。
2.实施集中挂牌督办。由各级消防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一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整改方案,以政府名义跟踪督办。对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要在单位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提醒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3.紧盯遗留重大火灾隐患。对全市前期遗留的12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罗山县淮南大市场1处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各县区、部门要逐一组织分析评估,找准问题原因,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和方法,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综合整治彩钢板违章建筑
1.全面排查澄清底数。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彩钢板建筑专项治理,逐个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发现使用彩钢板的,逐一登记,摸清用途,掌握情况,并认真填写《彩钢板建筑排查整治台账》,每月23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重拳整治安全隐患。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共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投入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立即迁出人员,并责令改变用途。
(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各地要出台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供水和消防部门在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任务。开展对市政消火栓的全面普查,并以县级为单位建立台账,做到一栓一档,7月底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区、县城建成区市政消火栓建成率低于80%、完好率低于95%的,要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部门,确定建设时限,年内全市新增市政消火栓不少于815个。
2.加强消防队站装备建设。要对本地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情况开展评估摸底、摸清欠账情况,并对欠账制定建设计划。
1.全面排查澄清底数。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彩钢板建筑专项治理,逐个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发现使用彩钢板的,逐一登记,摸清用途,掌握情况,并认真填写《彩钢板建筑排查整治台账》,每月23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重拳整治安全隐患。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共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投入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立即迁出人员,并责令改变用途。
(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各地要出台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供水和消防部门在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任务。开展对市政消火栓的全面普查,并以县级为单位建立台账,做到一栓一档,7月底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区、县城建成区市政消火栓建成率低于80070、完好率低于95%的,要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部门,确定建设时限,年内全市新增市政消火栓不少于815个。
2.加强消防队站装备建设。要对本地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情况开展评估摸底、摸清欠账情况,并对欠账制定建设计划,纳入城乡消防规划,加大建设力度。按照《201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年底前要完成13个消防队站建设项目及6台消防车辆、1480件(套)防护装备、610件(套)抢险救援器材的购置任务,保证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3.加强消防队伍建设。要对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对全市15个应建一级专职消防队、24个应建二级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和符合建设专职消防队条件的企事业进行排查,摸清现状和欠账情况,制定发展计划。全市现有5个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和8个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中未达标的,要全面启动升级改造工作。年内9个应建一级专职消防队的乡镇、4个应建二级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完成建队任务。
五、严格督查
(一)落实政府主导责任
市政府将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纳入对县(区)和市直部门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行动结束后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各级政府、行业系统要落实分工负责包点制度,实行责任捆绑。要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深入一线开展暗访,真正掌握实情,凡发生火灾和工作不落实的,各级政府负连带责任。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6月底前各级消防部门要分行业组织对消防工作联络人、基层检查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开展消防检查的业务水平。各行业系统要在消防部门指导配合下部署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制定一份工作方案、制定一份工作制度、召开一次部署会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组织一次全员培训、进行一次专项督导。
(三)严肃问责追究
前移问责关口,对工作不负责、敷衍塞责的,市政府将采取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等措施予以处理;对做表面文章、工作不落实的,市政府将约谈分管负责同志。严肃事后追责,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消防宣传贯穿专项行动始终,紧密结合夏季火灾特点,增加媒体、网络宣传频次,高频次播发消防安全警示,全面普及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要突出宣传重点,7月底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对社会单位特别是养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特殊人群集中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实名登记,督促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各社会单位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建立培训演练档案。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对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罚。对损坏消防设施、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等消防违法行为,要充分运用临时查封、责令“三停”(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取缔等强制措施,依法严厉惩治。消防部门要公开曝光典型火灾案例、执法案例和违纪案例,以案警人、以案示人、以案释法。各县区和市民政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局、卫生计生委、安监局、旅游局、文物局等部门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请于6月15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25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25日前报总体工作总结。
联系人:吴亚军
电话:0376-66011191363397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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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