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提示短信


发布日期:2016-07-07 14:29:32  信息来源:未知

医院提示短信
 
1.温馨提醒:医院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负责人及病区主任是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温馨提醒:医院应当将危险品仓库、理化试验室、中心供氧站、高压氧舱等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以及门诊楼、急诊楼、病房楼、手术室、病案室等发生火灾时易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3.温馨提醒: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工作情况。
4.温馨提醒:医院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重点部位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夜间巡查不应少于两次。重点巡查用火用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值班人员、重点部位管理等情况。
5.温馨提醒:医院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医护人员、保安等,建立微型消防站,合力编配人员,经常组织灭火疏散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6.温馨提醒:医院应逐区域、逐楼层明确应急疏散首位引导员和末位巡查员。火灾发生时,疏散首位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引导在场人员正确、迅速逃生,末位巡视员应逐部位检查人员疏散情况。
7.温馨提醒:医院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8.温馨提醒:医院应当制定严密的灭火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9. 温馨提醒:医院新进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0.温馨提醒:医院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常识,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