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07-07 14:30:20 信息来源:未知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特就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加强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人员开展日常防火巡查,住院区及门诊区白天至少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夜间至少2次,其他区域每日至少1次,重点巡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消防控制室、住院区等重点部位管理操作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等。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加强消防设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每日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巡查检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由维护保养机构每月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小单位要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消防控制室保证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且持证上岗。
四、加强重点环节管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依法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严禁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公共区域违规设立病床。病房、手术部(室)、重症医学科、厨房餐厅、危险品仓库、理化试验室、中心供氧站、高压氧舱、病案室、锅炉房、被服仓库等重点部位要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五、确保用火用电安全。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每年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每月全面清洗一次厨房油烟道。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严禁在楼道、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
六、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认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职工受训率达到100%,确保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软管卷盘等设施,会疏散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应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安全疏散路线、提示灭火自救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七、建立微型消防站。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不少于6人、配备必要消防器材的微型消防站,明确岗位职责,按标准悬挂微型消防站标牌,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开展防火巡查,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其他单位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特此通告。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2016年7月
上一篇:医院提示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