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医师执业证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6 10:20:43  信息来源:未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十八条规定,决定注销以下医师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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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