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6 15:25:30 信息来源:未知
因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注销张月《护士执业证书》。
如被注销人员不服本决定,可于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发布日期:2024-05-16 15:25:30 信息来源:未知
因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注销张月《护士执业证书》。
如被注销人员不服本决定,可于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