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032115434841784903
发布日期:2019-03-21 10:05:00 信息来源:未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19032115434841784903 |
案件名称 | 息县第二人民医院DSA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案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事由 | DSA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
处罚依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四款:“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和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
处罚结果 | 警告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息县第二人民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1528727029656R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宗卫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13021********0017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21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1 |
数据更新时间 | 2019/03/2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