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卫放罚[2019]001号


发布日期:2019-01-23 10:06:00  信息来源:未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卫放罚[2019]001号

案件名称

信阳淮河骨科医院超出批准范围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案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人民币2500元

处罚事由

信阳淮河骨科医院手术室移动C型臂X射线机未经许可投入使用

处罚依据

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的规定。

处罚结果

完全履行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淮河骨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411500786217358D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孙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0112********6614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1

处罚机关

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当前状态

0

地方编码

411501

数据更新时间

2019/01/2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