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光山县杏林医院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03 18:07:00 信息来源:未知
光山县杏林医院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卫医罚【2020】001号 |
案件名称 | 光山县杏林医院开展限制类 诊疗技术未进行备案等案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事由 | 1、未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实施人工髋关节置换诊疗技术 2、光山县杏林医院未书写患者刘月英病历的手术记录,病历首页背面未填写 3、该医院使用两名非卫生技术人员 |
处罚依据 | 1、未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患者刘月英实施人工髋关节置换诊疗技术造成患者死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及豫卫医〔2019〕21号文件河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2019年版)。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项未按照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的;参照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该违法行为无裁量条款,但该医院未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诊疗技术,已于2019年9月份被光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罚,此次处罚属于加重处罚情节,建议给予该医院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光山县杏林医院未书写患者刘月英病历的手术记录,病历首页背面未填写的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项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参照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该违法行为无裁量条款,建议给予该医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五千(25000)元整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3、该医院使用两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吕智林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1,依据《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中医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吕智林在你医院外科(骨科)执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梅爱贤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在该医院超声诊断室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并出具超声诊断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一)项: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第二款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参照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建议给予该医院罚款人民币肆千(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结果 | 合并三项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光山县杏林医院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4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光山县杏林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411522MJG63647X6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心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41302******036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6月12日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
上一篇:执业注册20200821
下一篇:行政处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