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614115441785203
发布日期:2021-04-20 11:05:47 信息来源:未知
平桥区明港镇农工街居委会宋泽义卫生室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1041614115441785203 |
案件名称 | 平桥区明港镇农工街居委会宋泽义卫生室未按规定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容器内案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事由 | 未将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容器内 |
处罚依据 | 平桥区明港镇农工街居委会宋泽义卫生室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
处罚结果 | 警告,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桥区明港镇农工街居委会宋泽义卫生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4月16日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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