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609255041786903


发布日期:2021-04-20 12:21:00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市中心医院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1041609255041786903
案件名称信阳市中心医院新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案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事由新建的X射线影像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放射治疗工作场所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已开工建设
处罚依据信阳市中心医院新建的X射线影像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放射治疗工作场所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6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信阳市中心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500419306586F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任书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1/4/16
处罚机关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