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212033641787303
发布日期:2021-06-08 17:28:32 信息来源:未知
商城县上石桥镇中心学校 (上石桥镇二小)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1060212033641787303 |
案件名称 | 商城县上石桥镇中心学校 (上石桥镇二小)课桌椅设置、教室照明灯具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案。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事由 | 1、该校五(二)班、六(二)班二人合用课桌、课桌课椅高度仅设一种型号。2、该校五(二)班、六(二)班照明灯具距离学生课桌面的悬挂高度分别为2.0米、1.95米(大于1.9米) |
处罚依据 | 1、《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课桌椅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进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商城县上石桥镇中心学校(上石桥镇二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1524397440767k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6/2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