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卫医罚【2021】8号


发布日期:2021-06-29 17:48:50  信息来源:未知

孙傲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信卫医罚【2021】8号
案件名称孙傲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诊疗活动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义诊活动中使用电脑验光仪给群众检查视力
处罚依据孙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处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孙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6月23日
处罚机关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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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