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卫医罚【2021】7号
发布日期:2021-06-29 17:49:28 信息来源:未知
陈东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卫医罚【2021】7号 |
案件名称 | 陈东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诊疗活动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义诊活动中使用裂隙灯给群众进行眼部疾病的筛查 |
处罚依据 | 陈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处罚。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陈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6月23日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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