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卫水罚[2021]05号


发布日期:2021-07-15 16:53:03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信卫罚[2021]05

案件名称

信阳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案

处罚类别

一般程序

处罚事由

信阳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

处罚依据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00317523678C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九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2

处罚机关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