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卫水罚[2021]05号
发布日期:2021-07-15 16:53:03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信卫水罚[2021]05号 |
案件名称 | 信阳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案 |
处罚类别 | 一般程序 |
处罚事由 | 信阳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 |
处罚依据 |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317523678C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许九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2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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