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卫医罚【2021】9号


发布日期:2021-09-26 15:42:00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市中心医院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信卫医罚【2021】9号
案件名称信阳市中心医院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项目)案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信阳市中心医院作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于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4日与上海宝藤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设立“联合分子医学中心”(即PCR实验室(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存在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处罚结果对信阳市中心医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8362.7元,并处673450.8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信阳市中心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500419306586F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任书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13001********0550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8月19日
处罚机关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