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711451241787303


发布日期:2021-05-31 10:53:00  信息来源:未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1052711451241787303

案件名称

淮滨县谷堆乡第一小学(中心小学)教室课桌椅设置、照明灯具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案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事由

1、该校三(一)班、五(一)班课桌、课椅高度仅设一种型号。2、该校三(一)班、五(一)班照明灯具距离学生课桌面的悬挂高度分别为2.70米、2.67米(大于1.9米)

处罚依据

1、《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课桌椅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2、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淮滨县谷堆乡第一小学(中心小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15274194453839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任庆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7

处罚机关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