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711451241787303
发布日期:2021-05-31 10:53:00 信息来源:未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1052711451241787303 | |
案件名称 | 淮滨县谷堆乡第一小学(中心小学)教室课桌椅设置、照明灯具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案 | |
处罚类别 | 警告 | |
处罚事由 | 1、该校三(一)班、五(一)班课桌、课椅高度仅设一种型号。2、该校三(一)班、五(一)班照明灯具距离学生课桌面的悬挂高度分别为2.70米、2.67米(大于1.9米) | |
处罚依据 | 1、《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课桌椅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2、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
处罚结果 | 警告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淮滨县谷堆乡第一小学(中心小学)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15274194453839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任庆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7 |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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