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711145141784903
发布日期:2021-05-31 10:54:00 信息来源:未知
淮滨县赵集镇卫生院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1052711145141784903 |
案件名称 | 淮滨县赵集镇卫生院DR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案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事由 | 改建的DR机房工作场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 |
处罚依据 | 淮滨县赵集镇卫生院改建的DR机房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四款“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六)项“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
处罚结果 |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淮滨县赵集镇卫生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1527740748612X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赵炳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5/27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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