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卫医罚〔2021〕5号


发布日期:2021-06-21 10:56:00  信息来源:未知

罗山县妇幼保健院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信卫医罚〔2021〕5号 
案件名称罗山县妇幼保健院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擅自实施产前诊断行为案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罗山县妇幼保健院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擅自于2020年4月7日对孕妇徐海燕实施“胎儿异常(右小腿骨头缺失)”和于2020年1月2日对孕妇张静静实施“胎儿右侧侧脑室积水”的产前诊断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666.68元,并处人民币22666.72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罗山县妇幼保健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521419367960L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彭典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1/6/17
处罚机关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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