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卫传罚【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8-02 11:01:00  信息来源:未知

罗山县罗玉霞口腔诊所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信卫传罚【2021】2号
案件名称罗山县罗玉霞口腔诊所违反《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案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1.消毒专职工作人员未接受岗前培训。2.口腔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未形成文件记录。3.未将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损伤性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容器内。
处罚依据罗山县罗玉霞口腔诊所的行为违反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4.1.3应根据口腔诊疗服务工作量配备专职或兼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工作人员。消毒灭菌的工作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应至少符合附录A所列内容。7.2.3每个灭菌周期运行均应形成文件记录,文件记录应保存3年,记录格式内容参考附录F。《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给予处罚。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3000)元整。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罗山县罗玉霞口腔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罗玉霞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13************621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7月30日
处罚机关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