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卫医罚〔2021〕11号
发布日期:2021-08-19 11:02:00 信息来源:未知
陈品新诊所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卫医罚〔2021〕11号 |
案件名称 | 陈品新诊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事由 | 陈品新诊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检验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
处罚结果 | 对陈品新诊所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陈品新诊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413001********303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8月16日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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